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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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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值得借鉴
  来论

  ■ 刘鹏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有69家大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与天津、河北的多家医院互认。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9月6日《北京晨报》)

  此前,一些医院之间,对各自的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其原因大约有两点:一是对其它医院的检查结果存在一定的怀疑,同时担心依据其它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一旦出现误诊,会牵连到相关责任问题;二是医院本身有逐利的冲动,让患者再次检查,可以增加医院的检查费收入等。

  医院因为类似顾虑与利益冲动,互不承认对方检查结果,对患者和家属来说,无疑是有多重不便与权益损害的。比如,医院对其它医院检测结果的怀疑,加重了患者的怀疑与疑虑,同时,导致患者重复检查,重复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的感受,另外,检查需要时间,一些患者的病情可能因此而贻误等。

  基于此,医院间的检查结果互认,其利好也就非常明显:可以大大地降低医疗成本,缓解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痛楚,看病更加方便、快捷,相关检查与就诊程序得到简化,医院之间的合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需要看到的是,检查结果互认要有相关前提条件。毕竟疾病各不相同,一些项目的检查不宜互认;一些项目的检查因为时间过长,也不能互认,需要重新检查等等。为此,京、津、冀纳入互认结果的项目只有27个。不过,公允了说,医院间部分项目检查结果互认,其本质是一件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医院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利好举措。对此,其它地方的相关医院,不妨借鉴与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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