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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
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多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 本报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研槿 赖业锋

  今年6月,澄迈县纪委收到省纪委转来的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村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线索,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通过调阅有关资料、走访有关人员、实地勘验,基本掌握了县扶贫办违规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项目建设违纪事实。

  经查,澄迈县扶贫办在2013年、2014年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4.24万元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扶贫办副主任陈盈和曾令范明知违规,但在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主持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时仍表示同意,对此陈儒成负主要责任,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陈盈和曾令范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此案中,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澄迈县副县长王胜,不认真审核把关,还要求县扶贫办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非贫困村的村庄道路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残联理事长王河章,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许镇明,永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洪祊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陈世强给陈儒成、陈盈、曾令范打招呼,要求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非贫困村的村庄道路建设,被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我们会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力度,调配更多的力量,对扶贫领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及吃拿卡要拖、与民争利、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拍蝇’高压态势,绝不放过任何违纪线索。”澄迈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海口9月28日讯)

  【执纪者说】扶贫开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不是唐僧肉,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纪意识,依规办事,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我行我素,否则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丧失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心中有戒才能做到严以用权,千万不能有权就任性,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澄迈县纪委 研槿 赖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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