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委会儒王村民小组组长王志同以低保户家庭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多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这起被省纪委通报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去年9月,秀英区纪委在调查一起群众反映永兴镇永德村委会某干部在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的信访件过程中,发现了王志同的违纪问题线索,立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王志同以妻子陈某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收入低为由,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查组通过多方取证发现,王志同家庭收入状况并不符合农村低保的申报条件。但其在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虚假填报妻子收入情况。其申请表经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批后,王志同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领取低保金2640元。同时,王志同以低保户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按低保户等级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3万元,比一般困难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多出8000元。
2015年12月30日,王志同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其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同时,秀英区纪委实施“一案双查”,对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的永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镇秧,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在和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本报海口9月28日讯)
【执纪者说】这一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不断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做党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同时,仍需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海口市秀英区纪委 王明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