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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海南省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决定》(海府【2012】106号),我局已将海南环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12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88.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于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12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88.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通告 联系人:巫女士 电话:6580939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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