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共龙桥镇三角园村支部委员郑道琼在职期间,明知胞兄郑某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仍帮忙填写《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向村委会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经三角园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报龙桥镇政府民政办审核,通过龙华区低保中心审批将郑某纳入享受低保待遇。自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龙华区低保中心向郑某家庭发放低保金共计29490元。
此外,2013年以来,龙桥镇玉荣村有群众举报该村干部周汝汉利用职权帮助亲友强占村民土地、不公正地办理低保等问题,据悉,自2014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周汝汉帮助不符合低保家庭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11700元。
依据有关规定,经龙华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郑道琼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被骗取的全部低保金上缴国库;给予周汝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协助追回被骗取的全部低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