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佳源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051056784,法定代表人:姜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已检查完毕,现需你公司对检查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七稽通[2016]5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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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