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涉嫌受贿的舒火明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受审。海口龙华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舒火明在2004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琼台师专副校长,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学校教材采购、实训室建设、软件系统采购等方面,为多家公司提供便利,共收受贿赂66万元。
2016年6月4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舒火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当时,舒火明没有退赃。
一审宣判后,舒火明提出其如实供述且系初犯,认为一审判决刑期过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鉴于二审期间舒火明退回全部赃款,海口中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撤销原判决,以舒火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