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现需你公司对检查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鉴于目前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表)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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