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构建机构健全、产品丰富、服务便利、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强、金融消费权益意识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促进我省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通过扎实补齐县域信贷投放短板,创新完善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拓发展支农支弱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着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来提高普惠金融可得性。
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通过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农村产权融资服务建设,提升普惠金融的便利性。通过做好政策引导激励,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健全金融监管激励机制形成普惠金融发展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