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从上任之初,直至去世之前,对贪污腐败从没有掉以轻心过,他处处以隋朝奢侈贪腐导致灭亡的前车之辙为一面镜子,不但严于律己,对群臣更是苦口婆心,最终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贞观盛世的新局面。
“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如火,不灭则燎原”。李世民执政初年,也就是贞观元年,就对群臣说:“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纲,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他告诫群臣千万不能通过贪污受贿“求荣”,不然,一旦“赃贿既露”,就为时晚矣,不但贪受的财物要吐出来,还要留下千古笑柄,遗臭万年。
公元627年,也就是他执政的第二年,他又对群臣说,贪污受贿是“规小得而大失者也”。远处他以汉朝大司农田延年作鉴,说田延年贪污受贿“三千万”,“事觉而死”。近处他又拿“五品以上”官吏作喻,说五品以上的官吏,已是“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受人之财也不过数万,一旦“彰露”,就会禄秩全夺,“必亡其身”,贪财反被财害,就是因小失大了。
时隔一年的629年,他又一次对公卿大臣们说,我“终日孜孜”,不仅是对老百姓爱怜操心,也是为你们长保富贵。如果大家“小心奉法”,不但百姓安宁,你们也“自身常得欢乐”。但如果你们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即使“事未发闻”,心中也常怀恐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的。男子汉大丈夫岂可因为贪受财物而害了自家性命,葬送自己不说,还让“子孙每怀愧耻耶”?真是得不偿失了。
当然,唐太宗对这些不是光说说而已的。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从九成宫去京城,在驿站人家处违法取得几担麦麸,李世民知道后,赐给他几石麦麸,让他担着出宫,一步一步挑回家去。
其实,在这之前,李世民已经弄得开国元勋、长孙皇后的族叔长孙顺德的难堪。人家来求长孙顺德办事,长孙顺德收了别人贿赂的数十匹绢绸,知道消息的李世民招来文武百官,通报了长孙顺德的丑行,接着又让人搬来很多绸缎,压在长孙顺德的背上,让他背回家去。“你不是缺绢吗,这些都奖给你”,弄得长孙顺德脸上红一阵白一阵,欲卸不敢,欲背不能,僵在那里,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李世民这个治贪方法看似温柔,实则比“挨枪子”更让人难受。
唐朝的法律,对贪污受贿较以前的朝代也更趋严厉了。不仅如此,李世民于贞观四年大赦天下,罪无轻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却特别申明:“枉法受财之赃官不在赦列。”从此也可以看出李世民对贪官的厌恶程度。
就这李世民还是不放心,据《资治通鉴》记载,他想出了一个查处受贿的办法,秘密派人向京师的一些官吏行贿,结果还真有受贿之徒,刑部一司门令史受绢一批。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的李世民勃然大怒,下令杀掉这个司门令史。最后由于尚书裴矩等人的劝解:“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遣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李世民没有开杀戒,饶了这个司门令史,但这件事对一些贪官还是震动很大的,他们至少看出了李世民惩贪的决心。
643年,李世民再一次对侍臣说:“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覆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覆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天你们身居高位,食禄丰厚,应当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免予灾难,“长守富贵”。不然,如果贪污受贿,就与这些鸟、这些鱼没有什么区别了。望大家反复思考,引以为戒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