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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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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区长“当被告”不再成为新闻
  新华时评

  ■ 高健钧

  日前,此案在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中,石景山区区长夏林茂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区长经常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深刻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对政府还是百姓来说,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会让群众看到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利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跟行政负责人对簿公堂省去许多周折,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各地应该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做法推广、坚持下去。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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