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执法部门在执法者中开展“竞赛式绩效考评”,是不是变相要求执法人员多执法,甚至进行执法比赛,又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种考评机制,势必导致执法者为了在“竞赛式考评”中胜出,既不尊重事实,又不依据法律规定,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择手段地执法,甚至违法办案。
交警抢开罚单被曝光,撕开了“执罚经济”的遮羞布。交警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给谁完成任务,不是为了给单位创收,而是要告知公众遵循法律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