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折人民币、1-142项计息截止日2000年3月20日,143-169项计息截止日2006年12月20日)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07548415、13907545188
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我海南南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偿上述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银行利息,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公司将诉诸法律保护我公司的债权和担保物权。
上述公告视为我海南南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三亚海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编号:2007年海口字第44号《债权转让合同》项下企业的债权催收通知书已送达到,特此公告。
海南南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