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加强账户管理,确保您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常支付不受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相关规定,请于本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相关资料到我行办理账户年检工作,逾期不来办理,我行将视作未年检,并对账户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停止支付。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898-66862358或0898-66863212。
特此公告。
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