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我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到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了。工商部门核发一份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份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介绍,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业务不收费。
据统计,12月1日当天,全省共发出“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943张,其中,开业695张,变更192张,换照56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