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利人:隆广镇广新村委会红土经济社,土地位置:隆广镇广新村委会红土经济社,登记面积543.05亩,证号:陵集有(隆)字第00062号。
当事人对本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