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为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修订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并于12月12日实施。2016年12月及以后联动机制的启动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新出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