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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法院公开
宣判我省首例环资刑案
三名被告人被判重刑
  本报海口1月4日讯(记者丁平 通讯员倪志扬)日前,海口琼山区法院公开宣判试行环境资源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后的海南首例环资刑事案件,被告人鹿某、邢某被认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罗某被认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受刑十一年、七年和十年。此外,三名被告人还因其环境犯罪行为被判处2万至3万元不等的相应罚金。

  2015年12月9日,罗某联系鹿某购买食蟹猴,后双方约定买卖食蟹猴事宜。同日中午,鹿某联系邢某,拿到麻醉药。随后,鹿某进入金港公司R2猴舍盗得10只食蟹猴,并用饲料袋装好拿到上海浦灵公司实验楼二楼洗手间,由邢某用两个纸箱分装食蟹猴。

  同日22时10分许,罗某清点验货为10只食蟹猴后按照约定支付给鹿某4800元,买卖双方随即离开交易现场。事后,鹿某分得3300元,邢某分得1500元。

  2016年2月14日,邢某主动到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他们贩卖的食蟹猴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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