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合同到期,已经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向你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你也已签字确认,但自2016年12月13日起多次与你联系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离职手续,你均未办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6年12月31日终止,自2017年01月01日起,你与公司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