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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3家企业涉嫌闲置土地被查
面积约934.27亩,国土局已向各企业发送调查通知书
  本报海口2月27日讯 (记者叶媛媛 实习生严侦尹)记者从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经查,海口环岛土石方实业工程公司等23家企业,存在超过应动工开发期限未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闲置土地认定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国土局依法对该宗地进行调查,并向各企业发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逾期不提供材料的不影响国土局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23家企业闲置土地总面积为62.285万平方米,约934.27亩。闲置土地面积最大的一宗为海南谊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大致坡镇076乡道旁的约14.5万平方米(约217.41亩)土地;闲置土地面积最小的一宗为海南四合鉴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城西路南侧804.6平方米(约1.20亩)的土地。

  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收取土地闲置费;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国土部门采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处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满2年不动工开发的,则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和已投资额。

  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已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落实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同时明确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政府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依法整体或者分割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市县政府可以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收回土地使用权价款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分期兑现、约定支付时限和利息等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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