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依法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截至目前,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中两位承包人(广东省煤炭建设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上述承包人取得联系,现以登报公告方式正式通知:请上述承包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日内提交明确、合理的书面答复,并于3日内向各自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若上述承包人逾期未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未作出明确、合理书面答复的,发包人将依法根据已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政府审计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以完成各项目工程的结算工作,届时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将由上述承包人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附:联系方式: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府第二办公区陵水县卫计委;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338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