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锋
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海口龙华区一家足浴中心多名员工一起到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而老板竟称“不认识”原告,直到查出工资转账记录才让真相大白。(2月28日《南国都市报》)
在全国和我省一部分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保费、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出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想法,许多人选择了沉默。这则新闻反映的问题,相当具有代表性。眼下开春之后是跳槽找工作的旺季,由于离开了“老东家”,一些劳动者往往选择“秋后算账”,追讨自己的社保欠费、被拖欠的工资等。一旦争议无法解决,就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介入。在种种劳动权益争议之中,劳动合同居于一锤定音的位置,这是因为它证明了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并且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正是吃透了这个关键点,签合同时推三阻四,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逃避社保费或拖欠、少付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社保、欠薪问题的渠道,也因此频频遭遇“合同门槛”。除讨薪闹剧不时上演以外,社保欠缴在我省建筑、餐饮等农民工集中行业也较为常见,动辄每人几千上万元的欠缴费用,无声无息中蚕食的是工人们养老、医疗等应得的劳动权益。
如果没有科学监管、不明确权利义务,各种劳动争议难免不断上演,这损害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侵蚀的是劳动者的钱袋子。其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不签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例如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此类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就是寄希望于员工对法规政策所知不多,不会或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的窘状,以及劳动者权益受损事件的曝光,反映出打通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
要跨过“合同门槛”,驶出“权益险滩”,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市场之手倒逼企业珍惜、重视人力资源。在管理者一方,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大众教育,从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法规制度可以更加精准,更加具体,类似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的做法,就受到了企业一致欢迎。在市场主体一方,逐渐出现的“刘易斯拐点”将让用人单位愈发感觉到人力资源的吃紧,随着市场的自动调节,熟稔并遵守劳动法规、提供完善良好的福利待遇、与员工共同成长的单位自然会收获更多,整个市场的劳动者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