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张先生在三亚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二手轿车,购车时经营者告知车辆的行驶里程为7万多公里,车上里程表显示的也是7万多公里。但张先生2016年在做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在其购买前的实际行驶里程已超过9万公里,消费者随后要求经营者退车并赔偿购车后维修、保养等各类费用2万元。
三亚市工商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并认定,该4S店在销售轿车时,隐瞒了车辆里程表被人为修改这一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属于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三亚市工商局对该4S店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将商品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尤其是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产品信息不得隐瞒。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确保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有踪可循、有据可依。(本报三亚3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