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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通报3起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本报那大3月12日电 (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王家桔 白秋燕)近日,儋州市木棠镇纪委对3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木棠镇李坊村党支部委员王垂谦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2010年,王垂谦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两个女儿顶替已故两名五保户虚报种粮面积4.8亩,使其两个女儿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合计冒领种粮补贴款2832.8元。2016年12月15日,王垂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补贴款已全部收缴。

  木棠镇苏宅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苏石雄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2010年6月,时任苏宅村党支部委员的苏石雄要求他人违规为其妻办理种粮补贴申请,使其妻冒领种粮补贴款1143.76元。此外,苏石雄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12月15日,苏石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冒领补贴款已全部收缴。

  木棠镇薛宅村委会副主任薛政安利用职权将其儿子纳为贫困户问题。薛政安担任木棠镇薛宅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两个儿子通过欺瞒的方式,被纳入贫困户。此外,薛政安作为薛宅村委会长塘村的包点干部,在贫困户调查工作组入户登记过程中不主动告知工作组村民真实家庭情况,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16年12月30日,薛政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国家损失款项正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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