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3月,陈香传在未取得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两个儿子擅自建房,经镇城管中队责令停止施工未果后,将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同年7月,陈香传向石山镇规划所申请报建。经规划所核实,陈香传申请建房的地块不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其该地不能建房。但陈香传继续建房,建筑面积达约430平方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石山镇纪委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香传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