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海口一14岁男孩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拿钱购买了一台价值4888元的苹果6S手机,后被家人发现后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绝。经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后,最终商家回收了手机,并退回家长4500元。
此事引起了大家对未成年人零花钱如何支配的社会讨论。孩子该拿多少零花钱较为合适?管理孩子的零钱包,不让孩子乱花钱,应该是父母(监护人)从源头把关还是应寄希望于商家拒绝跟小孩子进行大额商品交易?
家长学生
购买大额商品需父母知情
记者走访发现,虽然每个孩子的零花钱因家庭情况各异而不同,但是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本身并不太赞成让孩子支配太多零花钱,认为购买大额商品一定要有父母陪同或者父母知情。
中午下课铃声一响,海口市海甸岛25小门口便人潮涌动,有的小朋友被家长接回家吃饭,有的小朋友成批被托管负责人统一接走,统一管理吃饭、午休。二年级学生家长黎先生表示,平时都是接孩子回家吃饭,给孩子的零花钱极少,一般都是10元、20元,最多也从未超过100元。“孩子需要的玩具,我们会在合适的时候买给他,从未让他独自去买超过100元钱的东西。”黎先生表示。
而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金晓明则表示,从未给孩子零花钱。“孩子还小,要培养他正确的金钱观,并且孩子的零花钱多少,孩子怎么花,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不可能100%的商家都能做到不售卖大额商品给小孩子,因此父母把好关至关重要。”金晓明说。
海口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家长郭女士表示,孩子对金钱的概念还较为模糊,因此家长要把握好给孩子零花钱的度,一般情况下你给他多少他就会花多少。郭女士表示自己的儿子14岁,因为每天回家吃饭,所以平日每周只有25元的零花钱。超过100元的用品也都是由父母陪同去购买,一年中最多零花钱时是春节,但也不超过500元。
海南中学高三学生家长黄丽说,自己的孩子已经17岁了,但是每月零花钱基本控制在500元范围内,超过1000元的物品会让父母陪同去购买。
海口九小三年级学生赵婷表示,自己平时很少拿超过10元钱出门,上学时,自己也不需要拿钱,因为一切需要的东西爸妈都会买好。
海口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张文欣对记者说,她其实也不太赞成爸妈给自己太多零花钱,因为觉得自己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如果钱多了,乱花是必然的,现在爸妈给的钱刚刚好够充饭卡,买文具,别的也不会乱买。初三学生陈宏翔也表示,父母每月给自己零花钱500元,自己一般都会花光。“给的多就多花,给的少就少花。”陈宏翔表示自己不会刻意结余自己的零花钱。
商家
一般不对未成年人售卖大额商品
记者随机走访一些商家,大多商家表示,原则上不会对未成年人售卖大额商品。
在海口解放西九小旁的小文具玩具店里,记者了解到店里最贵的玩具是288元的赛车,也有100多元的车模等玩具。但是该店店主表示,自己营业这么久,还未见过小孩子单独买100元以上的玩具,大多小孩买的都是10元以内的小东西,并且以5元以内为主。10元以上的文具都是父母带孩子来买的比较多。
“小孩子单独买100元以上的玩具,一般也不太会卖,怕产生纠纷,但是这种情况很少遇到。”该店店主表示。
记者走访某手机专卖连锁店,销售员小吴表示,自己自上班第一天起,老板就交代不能把1000元以上的手机卖给单独来买手机的小孩子。
“事实上,虽说店里规定不向18岁以下孩子出售手机,但是我们也只能从孩子的外表判断,对于高中生就不能分辨太清楚了。”小吴说,但是对于明显很小的孩子,为了避免与家长产生纠纷,都不会售卖大额度商品。
某运营商店经理郭女士表示,店里开业5年,小孩子单独买手机的还未见过,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小孩子开始使用电话手表,但是即使是办手机卡,几乎也都是父母带着一同来办理。
在海口明珠数码城,记者走访一些柜台商家,一些商家表示会遇到小孩买U盘、数据线之类的小商品,偶尔遇到十几岁的孩子买千元左右的东西,商家会反复询问是否是家长同意购买的,才会售卖。“因为,我们虽然是商家,但也是家长,也怕孩子不经父母同意买贵重商品,这样对孩子不好,家长也可能过后会上门找我们。”某柜台卖家陈先生表示。
专家
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需监护人和社会共同关注
《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自购置小额的学习、生活用品,乘坐公共汽车,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等,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否认其效力,强行要求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因此应当确认这类行为的效力。
今年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等。这也意味着8岁以上的孩子都可以从事与自身智力相当的消费行为,这也要求父母作为监护人,更应对孩子的零花钱严格把控。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青表示,法律并没有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金钱消费行为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家长、社会可根据社会认知,以及消费具体情况对孩子的零花钱进行支配。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的消费行为,其监护者和社会各界群体都应负责。
“对于孩子金钱消费等行为的引导,由孩子的父母(监护人)来做更为容易,可以从源头来引导孩子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念。”海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北师大应用心理学博士吴九君表示,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大家也都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所以社会各市场主体在进行商品买卖时,若遇到未成年独自购买大额商品,最好应知会其父母、监护人,从孩子表面的消费行为来深入了解孩子的消费动机,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