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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亚大兴春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及辽宁金海集团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继,乙将注销。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继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连宝 电话:0898-88695901 地址:三亚市河东区临春河路71号 三亚大兴春光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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