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国强与被执行人海南国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8日以(2013)龙执字第5259-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海南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白龙乡下贤村万海大厦(玫瑰湾)2A、2E、2H、2J、2M、20号房。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院长:钟文渊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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