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隆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08861164T,法定代表人:吴海年):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7〕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国税稽便函[2017]5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检查属期变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科、卫佳佳;联系电话:0898-66791907;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