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作为被执行人海南一特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海口保税区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张宏亮、廖忠金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已依法对被执行的财产作出华智房估字[2017]第05010号房地产评估鉴定报告。
智房估字[2017]第05010号房地产评估鉴定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鉴定项目名称为海口市金濂路1号锦绣京江小区综合楼3778.78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及相应分摊的498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鉴定,最终确定鉴定对象于价值时点2017年5月19号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3727588元。
本院拟依据上述房地产评估鉴定报告的内容对上述房地产进行处置,如案件当事人对上述房地产评估鉴定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地产。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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