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此次选任工作中,除省高院、海口海事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选任外,其他法院均按分配员额数选任,并对2016年人均办案数高于300件的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增加4名法官员额,对高于400件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增加8名员额。
据了解,全省首次选任的1116名员额法官,因退休、去世、辞职、撤职、调出等原因,先后有101人退出员额。此次选任与首次选任相比扩大了选任范围,增加了办案岗位及经历的条件,并加大了办案业绩考核的权重,增加了面试环节。为了综合平衡全省法院的审判资源,促进法官人才合理流动,本次选任可按自愿原则实行调剂,各法院选任名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可进行调剂选任,并鼓励高、中院人才向基层法院流动,缓解办案一线特别是案件量大、法官资源短缺法院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