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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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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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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定安县南丽湖东部,面积87506.6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南丽湖国用(2000)字第35号。根据2017年3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行终28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已于2017年5月27日通知你公司提交该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手续,但你公司未来办理。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圣安实业有限公司87506.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定府〔2015〕161号),现向社会公告注销该宗地的南丽湖国用(2000)字第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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