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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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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成立公告
湾盟(2017)第1号
2017年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湛江、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七家仲裁委员会在湛江举行签约仪式,宣布“中国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会上通过了章程,选举了协作联盟委员会委员和负责人,决定总部设于湛江,选举伍科富为主席兼秘书长(湛江仲裁机构总负责人)。 这是我国仲裁界自“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等之后的又一个重要合作联盟。 北部湾地区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服务,以便及时跨区域处理民商事法律事项,维护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仲裁的管辖不论地域、自主选择、独立审理、简便快捷、一裁终局、执行便利等特色优势,正适应其法制发展需求。北部湾仲裁机构将发挥集体协作的力量,以有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民商事纠纷。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位于北部湾地区的仲裁机构共有八家,从2016年受案情况看,共受理案件31000多件,受案标的达280多亿;随着互联网仲裁模式的兴起和国内国际案源的开拓,2017年上半年受案量在大幅增长,截至目前已突破10万件。北部湾仲裁机构在全国仲裁界具有一定的份量和位置,集体合力后,仲裁力量将大大加强,影响范围更加广泛,也加快与东盟等国际仲裁机构的接轨和合作,随着北部湾城市群的快速发展,其作用会更加明显。 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各盟员单位将实行集体挂牌、密切交流、平等相待、区域开放、相互推广、仲裁员互聘、协调组庭、快速办案和对内对外集体拓展的原则和措施,为北部湾地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欢迎选择本协作联盟的仲裁机构解决法律事项! 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盟员单位:
湛江、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仲裁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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