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码:914600007987401543
事由:因你公司未按规定提供涉税资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于2017年6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地税稽一局通〔2017〕18号)。
通知内容如下:责令你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前,向我局提供你公司2010年1月7日购买海南耀鑫实业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款支付凭据、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地税稽一局通〔2017〕18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