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俊杭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3240986300,法定代表人:欧阳海)、海南万永泰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324098673D,法定代表人:李花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8号)(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稽通〔2017〕12号)(琼国税六稽通〔2017〕1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即日起对你公司2015年5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5年5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9号12楼;联系人:龚女士、胡女士、蒲女士;电话:68539921)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