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经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我省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我省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推动海南文化强省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原则和标准
(一)评奖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
(二)评奖标准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4、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含广播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音乐、舞蹈、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门类的作品。
省评审委授予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
四、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出72部(件)文艺作品。授予终身成就奖2名。
五、评奖条件
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出版规格同第1条)。
3、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书法、摄影作品。
4、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节目。
5、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电视纪录片。
6、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7、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8、在评奖时限内,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和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9、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
10、各文艺门类推荐的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获得过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不再参加评选。
11、各文艺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文艺门类的《评选细则》。
六、奖励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各相关专业的文艺家协会对本届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七、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和“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海南省各文艺家协会。申报表可在海南文艺网下载。
“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文联组联部,咨询电话:65323130,65320587,65369025,65332783。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