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293967185X
本局于2015年2月4日、3月19日分别作出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处〔2015〕4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2015〕6号)已生效,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你公司将应纳税款27,824,184.32元、滞纳金1,873,152.74元、罚款9,414,031.41元,合计39,111,368.47元立即缴纳入库,若你公司仍不履行相应义务,本局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