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1
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解读】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亮点 2
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解读】这表明今后放开公募权限。以前,享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主要限于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如今,慈善法放开了公募资格,已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则需要首先认定为慈善组织,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促进了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慈善组织也要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亮点 3
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解读】慈善法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慈善募捐,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所谓个人求助,是指某个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向社会募集一些钱以解燃眉之急,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但是,如果为了救助本人或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是违法行为。
亮点 4
慈善活动不单是捐款捐物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解读】慈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慈善,即“小慈善”,扶贫、济困、助残等,也就是传统的慈善事业的主要内容。
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界定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除了捐款、捐物外,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为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在立法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只要有善心,人人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促进慈善向“全民慈善”发展。
亮点 5
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上述提到的两种情形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解读】捐赠人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社会对此已经知晓,对社会的正面效应也已形成。如果允许捐赠人出尔反尔随便撤销承诺,会对社会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谨慎表态。
不过,履行捐赠义务也有例外情形: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亮点 6
公益信托将激活大量慈善资产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解读】对于慈善信托,很多人都不熟悉。实际上,这里的意思是委托人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所信任的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支配、保值增值,从而使慈善资源得到更好发挥,更能实现捐赠人的意愿。
以信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运营成本低。本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民政部门,简化了程序,鼓励和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利用慈善信托这种形式做慈善,公益信托将激活大量慈善资产。
亮点 7
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解读】税收优惠是支持慈善组织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法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作了规定。由于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只能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因此,慈善法只作了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并未直接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亮点 8
未指定个人,剩余善款由慈善机构协调分配
《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目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个人,如果个人没有用完捐款,那么剩余钱款可以由该个人支配用于后续治疗、康复等用途;二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没有指定给个人的,剩余的钱由该慈善机构协调分配,转给其他需要帮助救助的人使用。
亮点 9
假借慈善名义进行骗捐将被依法查处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解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版策划/阿超 撰文/阿超 陶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