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标
你于2017年7月14日在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银山商业街因永久性建筑,少报多建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等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将公告处罚告知如下:
1、拟拆除楼房违法增建的部分;
2、对上述违法所建的楼房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壹佰肆拾柒圆贰角(¥329147.2元)。
一、如你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以在9月18日前到海南省琼海市规划建设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回执寄(送)到海南省琼海市规划建设局,邮编571400,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联系电话0898-36832527.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琼海市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