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立案查处你猪场未经验收就投入养殖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定城执罚催字〔2017〕12号)。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罚款决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定城执罚催字〔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