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符进在担任澄迈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澄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澄迈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符进开除党籍处分;由澄迈县监察局报澄迈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