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在本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我司暂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并督促本项目承包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异议,待无异议或异议消除后,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
(2)如在本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项目各参建方、施工相关方放弃督促解决异议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纠纷等风险和责任概由该项目承包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与我司无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兆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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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