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我双方于2016年11月16日签订《合作建设可口纳德实业公司棋子湾椰林山庄合同书》、11月20日签订《合作建设矮种高产椰子园协议书》。贵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购买我方椰子苗,造成我方定金损失,且至今尚欠我方椰子苗款未付,经我多次催促未果,贵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现向贵司书面通知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我方损失,2、即日起解除贵我双方于2016年11月16日、20日签订的《合作建设可口纳德实业公司棋子湾椰林山庄合同书》、《合作建设矮种高产椰子园协议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杨进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