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包工头张某承包白沙元门乡南训村的引水工程项目,负责承建南训村水塔。施工前,张某将该工程转交给农民工杜某夫妇承建,并口头约定所承建的水塔由杜某包工包料完成。今年9月初,杜某夫妇发现他们所承建的水塔工程又被张某转包给了他人,为此杜某夫妇多次找张某协商,同时要求张某支付水塔建设的材料款及工钱合计10万余元,但双方因造价存在分歧以及质量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10月23日上午,杜某妻子为了讨要工钱及材料款来到工地阻工,元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获知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安抚对方并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包工头张某,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约定双方在当日赴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张某讲法律、讲情理,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张某则于26日正式向杜某夫妇支付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