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我与两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商品物流批发市场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三方约定合作开发物流批发市场,并由海南太来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太来福公司)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2017年7月15日,我与两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商品物流批发市场合同书补充协议》(下称合作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但自签订《合作合同》及《合作补充协议》至今,太来福公司分文未付,超过《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提供资金的时间。
现根据我国《合同法》、《合作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约定,我方要求单方解除三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合作补充协议》。我与两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及《合作补充协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吴悦娟
2017年11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