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辐射范围,过去主要在“线下”市场,这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等主要不正当竞争表现方式可见一斑。在电商经济时代,刷单、炒信等现象,虽然只是经营者自身的信誉造假,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但却同样侵犯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将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恰当而必要的。
当前,刷单、炒信等信誉虚构行为,已经形成职业化和产业化,这决定了单纯靠追究电商经营者的信誉造假责任远远不够。因此,此次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这就意味着对经营者和信誉虚构者形成了“双追责”,显示了法律更全面的惩治意图。
但严法还在于落实。毕竟,当前电商的炒信方式花样百出,一些隐秘的炒信方式到底该如何取证,仍然需要着重思考。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应与电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对炒信行为的辨识能力;另一方面,也得激活消费者的监督举报热情,降低和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与渠道。
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仍属于行政法规,其对于违法者的惩处仅限于行政处罚层面。无论从处罚力度,还是从治理层次来讲,打击刷单炒信行为,都不能完全依赖于此,结合“电商失信黑名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建立系统性的惩治和监管体系,才是治本之策。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对炒信、刷单行为祭出重罚规则,实际上仍只是对电商信誉体系治理拼图的一次完善,并非相关制度建设的终点。(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