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歌洛瑞思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1WY01,法定代表人:黄志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7〕10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现查明你公司存在让泗阳县德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王春、王烁晖;联系电话:0898-66792163;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