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协管员、“临时工”辅助执法时出了问题,或将不能一“开”了之。
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应的一个群体,为了分担复杂繁重的工作量而存在,是多数单位的后备人力资源,但无编制,无保障,可以随时被替换。在酒店、工地、交警大队、马路上都可以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替管理部门减轻不少工作量,于整个社会管理来说确实是件好事。然而,很多时候,他们的辛苦付出并没有获得用人单位的应有尊重,尤其在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用人单位回避问题的“背锅侠”。
临时工成为“背锅侠”,多在于其“临时”身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虽说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工作内容上相差不大,但由于是“临时”身份,也就与正式工在待遇上存在着很大差距。临时工的权利也因此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单位出于自身声誉考虑,有意将一些工作难度大、易产生矛盾冲突的工作摊派给临时工,出了问题就找临时工“问罪”。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临时工屡成“挡箭牌”,也暴露出用人单位的管理粗放。为了分散工作量,用人单位招收临时工时,往往门槛很低,重量而不重质。这就导致一些临时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堪忧,在一线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基于此,在临时工招聘时,用人单位要把好用人标准,选用之后,要及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进而提升工作质量。
“临时”并不是低人一等的代名词,临时工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当前,社会治理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像绣花一样推进社会治理,需要更多临时工这一群体的充分参与,以加强社会管理治理的力量。让劳动者劳有所得,让劳动者有尊严。我们要正视临时工的社会价值,保障好他们应有的权利,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让他们在社会治理这片天地散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