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家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海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声明遗失我三家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和法人私章,上述公章均声明作废。
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我三家公司上述作废印章对外进行活动,均与我三家公司无关;我三家公司一经发现上述活动,将立即追究行为人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再次声明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