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家公司已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通知河北华银基业房地产开发集团解除与其之间的《增资入股合作协议》和《增资入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该两份协议自通知到达时已依法解除。河北华银基业房地产开发集团于2017年9月25日就解约效力起诉至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该问题正在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在2017年7月11日后至该诉讼案件最终裁决之前,河北华银基业房地产开发集团如以我四家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招商、融资、签署合同等一切活动,或在此期间以我四家公司、“一品康城”、海南“龙城花梨湾”、“东方花梨湾”、“东方假日广场”项目名义对外进行的一切活动,我四家公司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2017年12月15日

